后来她随大卫去了中部他的家。她去只是想散散心,换个环境。
美国的公路交通相当便利,没有公路延伸不到之处,每隔一段路程,就有一个休息场供人们使用,食店、油站、厕所、电话,应有尽有。阿晴和大卫在路上开了近三个小时的车,没有看见一个人影,也没有什么车子从他们身边驶过。
阿晴问,万一路上没油了,不就得困在这里了。大卫说,所以每到一处加油站,就有提醒加油的路标,告诉你在未来的多少路程内没有加油站。
与常有奇迹产生的硅谷相比,这里是一片沉默,十年如一日般的宁静,田地、草原、山川、崎岖的乡间小路、知足常乐的脸。她想起了在西藏的蓝天下看见的坐在门口的藏民。
这里的居民绝大多数是白人,没有什么外来人,外来人也不喜欢不习惯这里。这里的人彼此认识,相当地恋家,生活得简单而祥和。他们勤劳地过着属于他们的日子,没有外面世界许多的诱惑,也少了许多的烦恼。他们戴着牛仔帽,倒下大杯的啤酒,听着以吉他为主的乡村音乐,说着收成。
牲口和电视里的体育比赛。
阿晴在美国生活了近九年,一直在大都市。大都市都一样,高速公路、商业中心、房子,连人们面部的表情都差不多。现在好奇地看着这个非常美国,心里想:这也叫美国吗?一位农民告诉她,硅谷是美国,它的高科技世界第一;这里也是美国,百分之二的美国农民不仅养活了另外百分之九十八的人,而且还是世界上最大的农产品出口国。
阿晴在这个村镇上,一直在众目睽睽之下,尤其小朋友,追在她后面看这个外国人,与中国农村孩子见了老外一样好奇。
大卫的家就在这里。他的母亲几年前已经过世,姐姐嫁了人,只有哥哥一家在这里生活。大卫的哥哥马可,是一个有响亮的嗓门和宽大肩膀的男人,他的太太则是非常的娇小玲珑。大卫的父亲在盐湖城。
“我父亲不喜欢这里。”大卫说,“他说这里大多空间了。”
这时大卫的哥哥马可说话了:“我也不喜欢那里,因为没有足够的空间。”
一天早上,阿晴一起床就看见大卫的嫂子在厨房里忙碌着,阿晴跟她打招呼:“你看起来精神很好。”
“是吗?也许是我刚刚晨修完吧。”嫂子笑笑,“每天早上,在丈夫出门后,小约翰起床前,我都会读读《圣经》。”
“你们一家的名字都取自《圣经》吗?”
“是的,你读《圣经》?”
“我表妹给我一本,我翻过一些。”
“你表妹信吗?”
“不,她不信,但她认为她这个表姐应该去信,被拯救。”阿晴自我解嘲地笑笑。
“哦,我们每一个人都是上帝的孩子。”
阿晴终于问了她几日来的好奇:“你确定这就是你想要的生活吗?”
“我在这里出生,又在这里成长,这儿的生活就是我的全部。是的,这是我想要的,”嫂子想了想,“……我不否认,有时我也想一下我不曾拥有的东西。但是那些东西像海明威说过的一句话——想一想,不也挺好吗。”
“你一直生活在这里,没有到外面,比如纽约、洛杉矶走走,会不会错过些什么?有没有遗憾?”
“哈哈,”她笑,“你说我遗憾什么?又错过了什么?”
“嗯,比如说,博物馆、音乐会,”阿晴晃了一下头,逗乐地说,“还有迪斯尼乐园什么的。”
“我在休斯顿读的研究所,毕业后又在那儿工作了三年,哦,我曾是个中学数学老师。我不喜欢那里,才回来的。”
阿晴没有想到眼前这位“农妇”曾是个教师,她想如果把中国人脑海里的农民形象安装在他们身上,被嘲笑的对象反而是她了。
她掩饰性地笑笑,又问:“不喜欢那里什么?”
“那里的车子太多了。”大卫的嫂子接着说,“回来后,我遇见我的丈夫,那天,他带我下地劳动,我在田里见到他劳动的样子,心里十分感动,就走过去,对他说,我可以留下来吗?我不想回休斯顿教书了,我想留下来当农妇。”
“这样哦。”阿晴小声地叹了一句。
“尽管农业越来越不被重视,但这片土地却实现了我个人的愿望。我喜欢这种简单快乐的日子。”
阿晴问:“美国有没有农民意识一说?”
嫂子反问:“什么是农民意识?”
阿晴想了想,解释说:“就是没有远见,没有深度,狭隘封闭吧。”
她认真地回答:“怎么会呢?他们面对宽广的田野,浩瀚的天空,他们是心胸最宽阔最坦荡的一群人。”
傍晚,大卫拉着阿晴去骑马。
阿晴说:“我不会,我会摔下来的。”
大卫扑闪着明亮的眼睛说:“不用怕,有我呢。”
大卫将阿晴扶上马,说:“搂住我,没事的。”
于是,阿晴感觉到自己飞起来了,飘系于天空和草原之间,云朵伸手可得,风呼呼扫过。那份回肠荡气,让她打心底笑了起来,她还可以这样灵魂自由地活着。她双手搂住大卫的腰,面部贴着他的背,一种情感飞到她的心里,动情地盘旋着,她知道这位骑马的英俊青年已经完全地掳走了她。
下马的时候,先下了马的大卫对她作了一个骑士的动作,他一只手背在后面,伸起一只手,扶住她。
爱情仿佛就应该这样:一个坚强的骑士,带着他的利剑,骑着他的快马,经过千辛万苦,把美丽公主从城堡里救出来。可惜到了两千年,爱情金贵得无处可觅。骑士们改成四十大盗,他们才懒得辛苦,最多在门口叫两声“芝麻开门”,没有回应,他们掉头就走。大卫却给了她古老的童话般爱情的礼遇。
他们席地而坐,背景是无边无际的草原,夕阳抹红的天空,白色的骏马。她什么也不说,只是深情地望着这一切,充分地享受和风吹拂,陶醉于大自然之中。她想这里的人也一定是以这种心境深情到底的。是啊,生活的单调,没有影响这里人的快乐和信念;蓝的天,白的云,绿的草,给他们最永恒的审美机遇。
“他们是我所羡慕的一群人,安详而简明……”阿晴想,当某位作家说这句话时,他眼前的景象大约与她现在所处的环境有很大的相似:宽广绿色的田野,人与牲口悠游自在。
多年前,她曾经在月历上看到过一幅摄影:夕阳、草原、骏马、恋人。一时间,她分不清梦幻与现实的差异,产生了一种永恒的错觉——温馨而安全,像是到了家。
四、爱就爱他一辈子大卫带着阿晴驱车赶向犹他州的一家医院。大卫的父亲病了。
大卫的爷爷彼得是个传教士,去过中国,并在那里生活到解放前夕。大卫的父亲约翰的童年是在中国度过的。作为传教士的孩子,约翰很小的时候就受浸成为基督徒,但他的内心却非常反叛。他感到那些去偏远地方传教的教士,包括他的父亲都是一群以弗所教会的使者——带着很深的文化优越感,也带着白人至上的优越感,进人亚洲、非洲。
在约翰记忆中,他们在中国住的是一座很大的宅子。他没有玩伴,因为黄皮肤的小伙伴都在高高的围墙外面忙碌着,他不能出去,他们不能进来。
后来,约翰随父亲回到美国,回到中部。父亲继续在一家教会里服事。
回顾起童年,又因着长大而意识到童年的不足,约翰愈发失落。作为在教会里成长的孩子,对《圣经》自然是相当的诸熟,可他对上帝却敬而远之。他相信上帝,却不去教会。他说这是以弗所教会的时代。他向他的父亲背着上帝写给以弗所教会的经文:“我知道你的行为劳碌、忍耐,也知道你不能容忍恶人……你也能忍耐,曾为我的名劳苦,并不乏倦。然而有一件事我要责备你,就是你把起初的爱心离弃了。”约翰以此为由,愈加反叛,与六十年代许多反叛的美国青年一样。
六十年代是美国具有传奇色彩的时代,仿佛一切都脱离了轨道,尤其是性观念。约翰回忆说,当时流行着这样的看法:人人都在性茭。约翰离开家乡后去了芝加哥,他与那些嬉皮士一样,生活放达不羁,喝酒、玩女人。
约翰的行为令他的父亲伤透了心。七十年代初,彼得寿终正寝。在这之前,他向上帝忏悔祷告:“我没有尽到责任去传扬主的名,主的爱,我甚至没有把自己的儿子带到主的面前。施怜悯的主啊,求你宽恕我,求你不要让我成为约翰信仰上的障碍,求主引导他重归主怀。”父亲临终前对儿子说:“哟翰,你什么时候可以停止呢?你应该安顿下来,找一个像玛丽那样的姑娘,有一个家。”
约翰娶了玛丽做太太,育有两儿一女,大卫为幼子。然而好景不长,约翰又一次逃离了家庭,逃离了责任。他回到芝加哥,后来又去了犹他州,直到现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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